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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中心区半塘园及沿河公园、中心公园保洁(2020年度)的公开招标公告

点击:165次 日期:2020-04-17 13:30:43.0

瓯海中心区半塘园及沿河公园、中心公园保洁(2020年度)的公开招标公告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瓯海中心区半塘园及沿河公园、中心公园保洁(2020年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ZJS-2020-02

二、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标项序号

标项内容

采购预算(元)

服务期

1

瓯海中心区半塘园及沿河公园、中心公园保洁(2020年度)

420000

一年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至投标截止前投标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4月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获取方式:投标单位登陆政采云网站(https://www.zcygov.cn/)使用投标单位账号登陆系统,使用投标单位账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依次点击“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菜单”,找到本项目并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政采云的投标单位请尽快办理,潜在投标单位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完成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政采云客服电话:4008817190)。

3、本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取采购文件均有效,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单位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投标单位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5月7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递交。

开标时间:2020年5月7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须插入制作投标文件时的同一把CA锁。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七、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单位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5、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备份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备份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截止前和样品一起送到瓯海交易中心收标区递交;否则视作投标人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和样品”。

6、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7、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投标人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任意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重要提醒:解密用的CA为制作投标文件的CA。

8、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签收工作后,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投标人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和样品后可以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所有投标文件的开封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监督人员签字确认。评审小组要求投标单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须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9、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详见:“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八、采购文件(含采购公告)质疑事项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采购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可邮寄至代理公司。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单位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潜在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要求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温州市瓯海中心区2号楼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方式:0577-88537618

代理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牛山广场2栋911室

联系人:黄含彬    电话:0577-88598105、15757833557   传真:0577-88598106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22238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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