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确认通知
采购编号:RSGX20-143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你单位申请采购的下列商品符合定点采购要求,可以按定点采购方式进行协商采购,请按规定程序采购。
品目名称 |
参考品牌、型号或技术参数 |
数量 |
参考单价 |
总价 |
备注 |
人员、摩托车人脸识别识别系统 |
附后 |
2 |
18065.00 |
36130.00 |
原厂标准配置,负责安装调试并做好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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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壹佰叁拾元整 (36130.00元) |
融水县公安局人行道闸(正式).xlsx
融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年04月16日
1、采购单位请在五个工作日内选择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价格小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定点供货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向购买品牌的多家定点供货经销商进行再次谈判或询价,以得到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采购单位有选择协议供货经销商的权利。
2、采购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请将《政府采购一般货物验收结算付款通知书》、采购合同副本、发票复印件报县采购办备案。
3、货款支付:预算资金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由采购单位自行支付,供货单位应在供货前应向采购单位查询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并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4、本采购方式确认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有效。
5、交货地点: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商定。
6、采购单位联系人: 吴永程 联系电话(手机):17877917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