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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鳌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点击:198次 日期:2020-04-09 18:58: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水利局委托,就鳌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ZXZB-F20200326-0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鳌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

1

40

鳌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报告编制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2.特殊资格条件:

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获取: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CA领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3009时30分。

七、开标时间:2020年04月3009时30分。

八、评标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

九、投标保证金:无需提交。

十、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5. 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顺丰快递邮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备份投标文件”必须在2020年043009时30分之前到达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否则视作投标人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6. 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7.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投标人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重要提醒:解密用的CA为制作投标文件的CA。

8. 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签收工作后,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所有投标文件的开封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监督人员签字确认。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须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9. 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详见:“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十一、其他事项:

1. 本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潜在投标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 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3.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建议邮寄形式送达):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13676780329  

十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水利局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绣山路198号水利大楼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0577-88271550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1362650630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50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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