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应采购人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要求,依据《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终止该项目第二包、第三包招标活动。
特此通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