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泰顺县2019年度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雅阳镇吴家墩村、雅阳坪村、新联村、埠下村)联购商铺(重)的公开招标公告 |
点击:58次 日期:2020-04-07 20:05:26.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雅阳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泰顺县2019年度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雅阳镇吴家墩村、雅阳坪村、新联村、埠下村)联购商铺(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20200400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设1个标项。
标项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万元) | 简要规格及参数 | 备注 |
1 | 泰顺县2019年度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雅阳镇吴家墩村、雅阳坪村、新联村、埠下村)联购商铺(重) | 1 | 批 | 340 |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所提供的商铺须是商品房且是连片的商铺(不接受零散,不连片商铺),并且同时适合零售、批发、餐饮业态经营,土地性质须为国有出让,房产性质为商业用房,须在泰顺县城区内。
2.供应商提供的商铺必须产权清晰、无纠纷。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招标文件,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读,招标文件合法获取方式如下:
①供应商登陆政采云账户(网址:http://zfcg.czt.zj.gov.cn/)找到本项目后点击获取采购文件;
②供应商未注册政采云账号的,填写好《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32951433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在政采云系统中将该单位信息添加至本项目后,该单位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③另本项目采购文件同时发布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7日下午15:00 时
七、投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区(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八、开标时间:2020年4月27日下午15:00 时
九、开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无。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邮寄(仅接受EMS或顺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邮寄时须备注投标项目名称及当面签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投标文件遗失以及投标文件破损而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寄接受截止时间:疫情期间考虑人员调配问题,邮寄接受时间为2020年4月1日下午17:00分前(开标前一天)。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在邮寄接受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寄到邮寄地址,否则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接受或者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而产生投标无效的后果,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寄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翁女士,17858065131
因疫情原因,倡导投标人员不参加开标会议,由业主代表在开标现场监督,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备影音录像功能。请各投标人员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如遇询标等情况将电话通知联系投标人员。投标人员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
十二、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7、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三、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翁女士
联系电话:17858065131、行政网515131
质疑咨询联系人:缪先生
联系电话:15888799321、行政网529321
联系邮箱:329514336@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室
2、采购单位:泰顺县雅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7-67666007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雅阳镇氡泉路79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8502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附件信息:
泰顺县2019年度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雅阳镇吴家墩村、雅阳坪村、新联村、埠下村)联购商铺(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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