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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瓯海区民兵训练基地厨房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点击:27次 日期:2020-04-07 11:37:08.0

关于瓯海区民兵训练基地厨房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武装部委托,就瓯海区民兵训练基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单位参加投标,并请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ZJS-2020-03

二、项目概况:

1、厨房设备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图纸。

2采购预算35万元,完工期: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质保期二年。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供应商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维修资质证书;

3. 供应商至投标截止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CA领取;

1、获取时间:2020年4月3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操作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政采云客服电话:4008817190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4月24日14时30分整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414时30分整

开标地点: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须插入CA锁。

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4241430分整

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方式将备份投标文件压缩加密发送到电子邮箱:982791574@qq.com

六、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投标人应当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5、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到指定邮箱,并与代理公司做好接收确认工作否则视作投标人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6、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撤回。 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7、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投标人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重要提醒:解密用的CA为制作电子加密投标文件CA。

8、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详见: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武装部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武装部

毛主任 电话:0577-8822366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牛山广场2栋911

联系人:廖霞琼    电话:0577-8859810613757711089 传真:0577-88598106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电话:0577-88522238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武装部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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