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B20-055(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通知-鹿寨县鹿寨镇人民政府 |
点击:56次 日期:2020-04-01 14:49:00.0 |
LDB20-055(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通知 | |||||
采购编号:LDB20-055 | |||||
鹿寨县鹿寨镇人民政府: | |||||
你单位申请采购的下列物品符合定点采购要求,请按规定程序采购。 | |||||
品目名称 | 品牌、型号或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台式电脑 | 3 | 台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复印机 | 东芝3518A (A3幅面,复印/打印/网络打印速度(黑白):35张/分钟,10.1英寸操作屏;处理器1.33GHZ双核,内存容量4GB,320GB硬盘,标配装纸容量为:2×550张纸盒+100张旁路供纸盘;标配U盘打印扫描、双面打印、网络打印功能 ) | 1 | 台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打印机 | 惠普281FDW(A4幅面激光彩色一体机,打印 复印 扫描 传真 双面打印机/有线网络打印机/无线/四合一/21页) | 2 | 台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768698978(李女士) | |||||
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2020年3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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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采购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选择选择定点采购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可通过充分洽商价格或货比三家的方式选择相应定点供货供应商,以获取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采购成交价格不能高于定点供货最高限价。 2、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成交确认函送政采股。 3、成交结果公告后,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在7个工作日内送政采股备案。 4、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及时按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