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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桂中(鹿寨)现代林业产业园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LZHG20-007)资格预审公告

点击:14次 日期:2020-03-26 18:48:26.0
    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就广西桂中(鹿寨)现代林业产业园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广西桂中(鹿寨)现代林业产业园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采购编号:LZHG20-007
    三、采购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招标文件)
       1.采购条件:
        广西桂中(鹿寨)现代林业产业园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已由鹿寨县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广西桂中(鹿寨)现代林业产业园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鹿投资公司”)做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并以柳州市人民政府  鹿政函202027号  文件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广西桂中(鹿寨)现代林业产业园内 
      2.2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1)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具体包括:A部分(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5 万平方米原材料烘干中心、4 万平方米仓储物流中心、5 万平方米综合服务中心、5 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B部分(经营性配套服务):配套的路网工程和通平工程(包含场地平整、电力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消防工程、环卫工程、绿化工程等)。
        (2)建设规模
          A.原材料烘干中心 5 万平方米,占地面积 20 万平方米(合计 300 亩);
          B.仓储物流中心 4 万平方米,占地面积 10 万平方米(合计150 亩);
          C.综合服务中心 5 万平方米,占地面积 5 万平方米(合计75 亩);
          D.标准化厂房 5 万平方米,占地面积 10 万平方米(合计 150亩);
          E.路网工程长度共计 10.59 千米,道路面积共计 30.13 万平方米。其中主干道(宽 40 米)长度 3.93 千米,面积 15.72 万平方米;次干路(宽 25 米)长度 4.62 千米,面积 11.55 万平方米;支路(宽 14 米)长度 2.04 千米,面积 2.86 万平方米。
          F.通平工程包含场地平整、电力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消防工程、环卫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场地平整面积共计4,635.75 亩,其中一期一区 1,973.85 亩,一期二区 2,661.90 亩;绿化工程面积共计 554.24 亩,其中一期一区 287.27 亩,一期二区 266.97 亩;电力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消防工程、环卫工程等建设规模,按场地平整规模,每亩 4 米工程量估算,一期一区建设规模为 0.79 万米;一期二区建设规模为 1.06 万米,项目合计规模 1.85 万米。
      2.3投资构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91,912.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21,546.44万元;设备购置安装工程费11,551.0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35,705.50万元;预备费8,440.15万元;建设期利息14,669.82万元。
      3.采购需求及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广西桂中(鹿寨)现代林业产业园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方,采用PPP模式中的 DBFOT(设计-建造-融资-运营- 移交)+ DBFOOT(设计-建造-融资-所有-运营-移交)运作方式【A 部分(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部分)采用 DBFOT 模式运作,B 部分(经营性配套服务部分)采用 DBFOOT 模式运作】,由政府方出资代表(祥鹿投资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承担项目法人主体责任。项目公司应遵从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履行《广西桂中(鹿寨)现代林业产业园PPP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各项义务;政府方按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PPP 合同规定的移交方式,将本项目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以及B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无负债、担保等权利瑕疵)无偿、完好的移交给鹿寨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4、PPP合作方式;
     4.1运作方式:项目实施PPP模式中的DBFOT(设计-建造-融资-运营- 移交)+ DBFOOT(设计-建造-融资-所有-运营-移交)运作方式A部分(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部分)采用 DBFOT 模式运作,B部分(经营性配套服务部分)采用 DBFOOT 模式运作】
     4.2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引入社会投资人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均为38,382.58万元,其中,祥鹿投资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以货币资金出资7,676.52万元,占项目公司20%的股权,社会资本方以货币资金出资30,706.06万元,占项目公司80%的股权。
     4.3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分5期进行建设,单期的合作期限为3+N(3年建设期,N年合作期)。其中一期自合作期第1年起,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二期自合作期第4年起,建设期3年,运营期19年;三期自合作期第7年起,建设期3年,运营期16年;四期自合作期第10年起,建设期3年,运营期13年;五期自合作期第13年起,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
     4.4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的回报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1.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1.3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1.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和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并在开标时带材料原件备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所占股权>50%)人员,并提供在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拟派人员为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所占股权>50%)人员的,还须提供由所在公司出具的委派书,并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并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视为已有在建工程)]。
 
    2、财务要求;
    2.1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应提交自成立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止的财务报表);
2.2投标人须提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业绩要求;
    3.1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日)来,投标人完成的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书复印件,并在开标时带材料原件备验(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主体为项目公司,投标人应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证明材料等]
    4、信誉要求;
    4.1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2提供年内(2017、2018、2019)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不良记录的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5、其他要求;
   5.1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5.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5.4本次资格预审   允许   允许/不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项目运营企业,同时在联合体出资比例中不低于50%(含),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责任,其余联合体成员承担该项目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可全部参与竞争。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324日至2020年330止(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2、获取地点: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寨县城南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一楼)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
     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人将于2020年417上午10:00时前(北京时间),将预审申请文件密封提交到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寨县城南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一楼),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八、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gxcz.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zfcg. 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九、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廖顶            联系电话:0772-6825283
       地址:鹿寨镇飞鹿大道279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772-212875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阳光壹佰C区35栋18-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鹿寨县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2-6822756
 
                               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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