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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城中村第三批安置房一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52次 日期:2020-03-26 18:39:2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城市城中村第三批安置房一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已由政府批准,项目业主为丰城市住总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部分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丰城市城中村第三批安置房一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

2.2项目地点:丰城市。

2.3本工程建设估算金额:约16.38亿元,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建安费。

2.4建设规模:丰城市城中村第三批安置房一期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1.434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8.16万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最终指标以报规审批后的方案为准。

2.5招标范围:

1)勘察招标内容:包括本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的补勘等项目建设周期全过程勘察服务, 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及其后续服务等内容;

2)设计招标内容:包含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装配式拆板设计、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燃气、人防、消防、智能化、室外管网、园林绿化、基坑支护、绿色建筑、售楼处及样板房的精装修设计等工程及以上各分项工程的专项设计)及施工至竣工阶段等工程相关的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3)采购、施工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燃气、水电(含自来水)、暖通、人防、消防、智能化、室外管网、园林绿化、售楼处及样板房的精装修等工程施工图上所有项目施工内容及材料、设备的采购。

本项目装配率大约15%,具体范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工期要求:总施工工期约为30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出具的每个地块的开工报告为准,且中标人必须在丰城市相关部门出具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套施工图的出具工作(分地块),其中前两个月须完成除室外图纸之外的所有施工图,否则按工期延误处罚。

2.8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申请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2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3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4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①勘察、设计管理机构人员:提供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岩土工程各专业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②施工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需具有有效的上岗证,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3.3.7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勘察、设计管理机构人员、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均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为2019年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建设单位将每一年复核一次以上格人员的社保情况,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

3.4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企业信誉要求:本工程不接受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企业参加投标。

3.6各投标人承诺有关本次项目的投标活动均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挂靠、串标、围标等的情况,一经相关部门复核存在违法情况,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单位将其纳入投标黑名单,且建设单位有权解除epc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其他要求

4.1开标时,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企业有效进赣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或者按赣建办【201714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能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外埠来赣(勘察、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要求,实行信息告知承诺制,在江西住建云企业端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开标时须提供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的承诺函。

4.2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4.3、开标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方)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须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

5. 投标报名须知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5.2凡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申请人,请于2020313日起至2020413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4141430分,地点为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从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牵头人)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投标保证金选择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所出具的有效银行保函,投标人在办理银行保函手续时应要求经办银行对所出具的银行保函进行编码和注明查询电话,并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银行保函在开标现场查验,在开标现场未提供银行保函的投标人,视为保证金未到账,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支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号:14 0811 0104 0014 027

到账时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天下午16:00

电汇备注信息请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

提示:所有第一次来丰城参加投标的公司的请到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号)登记确认手续,确认手续资料详见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或咨询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5-7159030。否则保证金无法退回,后果自负。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信息日报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城市住总运营有限公司

   址:江西省丰城市龙光东大道人才教育小区41号门面

联 系 人:傅女士     电话:1368705157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898号博能中心IB722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话:1872007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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