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住总正建工业运营有限公司新梅标准厂房二期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31次 日期:2020-03-26 18:39:19.0 |
丰城住总正建工业运营有限公司新梅标准厂房二期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丰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360981-50-03-008664,现针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丰城住总正建工业运营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丰城住总正建工业运营有限公司新梅标准厂房二期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招标单位:丰城住总正建工业运营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丰城新梅线旁。
4、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000㎡。其中餐厅约1200㎡,办公楼约2600㎡,宿舍约3500㎡及部分室外工程。
5、工程投资:约3000万元(含设计费及建安费)
6、招标内容:
6.1设计工作内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及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6.2施工工作内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并包含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7、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8、其他: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
(2)施工资质:需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4、开标时,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企业有效进赣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或者按赣建办【2017】14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能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外埠来赣(勘察、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要求,实行信息告知承诺制,在江西住建云企业端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开标时须提供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的承诺函。
5、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和办理投标相关事宜的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担任,还应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近6个月内的有效证明材料。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贰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7、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不含一级临时建造师)
8、施工方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质量员、资料员;
9、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两个且分别为施工方和设计方(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
(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5)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6)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7)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8)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凡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0年4月16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17日14时30分,地点为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二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牵头人)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支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帐号:14 0811 0104 0014 027
到账时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天下午17:00。
电汇备注信息请注明:“丰城住总正建工业运营有限公司新梅标准厂房二期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
投标保函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出具保函的,可以由其上级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并附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及隶属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提示:所有第一次来丰城参加投标的公司请到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号)登记确认手续,确认手续资料详见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或咨询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5-7159030。否则保证金无法退回,后果自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信息日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城住总正建工业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36-2号
联 系 人:傅女士
电 话:13687051575
招标代理单位:江西中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丰城市玉龙明珠13-14号商铺
联系人: 曾女士
联系电话:1816222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