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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商务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93次 日期:2020-03-26 18:09:19.0

受采购人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商务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H2020-5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商务车辆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商务车一辆。具体配备明细及规格、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6.项目预算: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保护环境等。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标的相关产品。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procure.jingyue.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登录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即可参与报名。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9日(节假日除外;11:30—13:00午休除外)9:00-16:00(北京时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审批通过后,自行到本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4月2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402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人必须以转账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0.5万元(以人民币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转账至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财务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A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账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投标人转账时,须注明“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须将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权七龙           联系电话:0431-84532397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六楼A区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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