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庄派出所及贾汪分局警务训练基地、区安防体验馆整体项目 |
点击:42次 日期:2020-03-26 17:40:06.0 |
本招标项目马庄派出所及贾汪分局警务训练基地、区安防体验馆整体项目已由徐州市贾汪区经济发展局以贾经发复(2019)8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马庄派出所及贾汪分局警务训练基地、区安防体验馆整体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潘安湖马庄村
2.1.2 建设规模:占地约12783平方米,建设约13657平方米包括户籍大厅、办案区、射击场等。
2.1.3 项目总投资:约 96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 330 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
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标准、规范的要求 ;
(3)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马庄派出所及贾汪分局警务训练基地、区安防体验馆整体项目的前期报建、工程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概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及给排水、电力、通信、消防等公用工程以及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
3.1 申请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资质或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资质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2.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2.5自2017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6自2017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2.7自2017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2.8自2017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有独立订定合同的能力;
3.3.2 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 按照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被实施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3.4 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及拟选派项目经理及拟选派项目经理自2017年2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施工总承包EPC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大于或等于58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EPC 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3.5 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6 投标申请人(设计单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 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 516-80800966)。
3.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 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3)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3.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03月20日至 2020 年04月24日 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选用: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4.4 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04 月 24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招 标 人: 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徐州市贾汪区 地 址:贾汪区泉城花都B区门面房1-103室
联 系 人:王双宝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8796298800
2020 年 0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