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159次 日期:2020-01-16 18:58:2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顺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委托,就泰顺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本项目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TSCG202001003
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标段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
1 | 泰顺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车采购项目 | 248.7 |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 进入至左下角“基本信息公开---招投信息”)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2月4日 15:00
六、投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区(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七、开标时间:2020年2月4日 15:00
八、开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九、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此项);
十、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集采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集中集采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集中集采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集中集采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一、联系方式
1、集中集采机构: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92508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一楼
2、采购单位:泰顺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1505839266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8502
附件信息:
泰顺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车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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