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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广场地下社会停车场工程总承包

点击:145次 日期:2020-01-13 13:08:05.0
省委广场地下社会停车场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0100G20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委广场地下社会停车场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哈尔滨城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省委广场地下社会停车场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花园街与吉林街交叉口省委广场
 
2.3建设规模:拟建两座井筒式地下智能停车场,占地面积2487.8平方米,地上面积200平方米,采用两个圆形井筒式结构,埋深25米
 
2.4招标控制价:3960.120662万元
 
2.5计划工期: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共397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批复范围内设计、采购、施工及缺陷修复。工程总承包工作包含: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完成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及设备安装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的委托合同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并满足以下要求:
 
3.1.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类别: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类型:机械式停车设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供货和安装能力。
 
3.1.2本次招标负责供货安装的一方,只能是生产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多于三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联合体中出具施工资质的一方,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1.4(1)联合体中出具设计资质的一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2)联合体中出具施工资质的一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联合体中负责供货安装的一方,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类别: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类型:机械式停车设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
 
3.2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备安装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联合体中出具设计资质的一方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总设计师)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执业资格。
 
3.2.2联合体中出具施工资质的一方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期间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3联合体中负责供货安装的一方拟派的设备安装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具备机械或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3.2.4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方合法在职人员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期间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5联合体各方须提供为各负责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2019年7月-2019年12月连续六个月),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如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联合体中出具施工资质的一方须提供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4联合体中出具施工资质的一方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1)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2)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须是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且投标期间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3)质量员、施工员须具备有效的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投标人须提供连续连续六个月(2019年7月-2019年12月)为项目管理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如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联合体各方均需购买招标文件,如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未购买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下载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14时至2020年1月15日14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潜在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在线缴纳文件费,购买成功后需要立即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9时30分止。潜在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0年2月1日9时30分
 
6.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远程解密即可),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的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www.hrbjjzx.cn)、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9.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近三年(2017年1月-2020年1月)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3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竟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举报电话:0451-57836118、84518544、83084533。
 
9.4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138家企业(含外埠企业70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7家企业被省住建部门清出黑龙江省建筑市场。"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将被否决。
 
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城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元媛
 
电话:0451-51160376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联 系 人:邱实、陈茂超
 
电 话:0451-84215818
 
传 真:0451-842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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