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湖花苑三期项目监理 |
点击:93次 日期:2020-01-11 12:35:36.0 |
景湖花苑三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江苏宁江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的景湖花苑三期项目监理已经睢宁县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经济发投【2019】155 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对本工程的监理投标。
2. 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4226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0771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34547平方米,监理费约142.26万元。
3.2 招标范围: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3 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3.4 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4 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资质;
5.2 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2.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5.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4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5.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 投标人自 2016 年 4 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
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5.4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账户号:496271176894
开户名: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16-67012708
6.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监理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监理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10 法人基本账户未在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或加盖银行鲜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及复印件至睢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1房间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0516-67012708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2020 年 1 月 18 日。
7.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 年 1 月 8 日至 2020 年 1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
7.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
7.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8. 投标截止时间
8.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9 日 10 时 30 分。
8.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10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为:
投标人投标报价:94-96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6分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2 其他:
12.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招标人:江苏宁江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睢宁县宁江工业园F区066号
联系人:张鹏 电话:0516-803888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286号B3幢1-3室
联 系 人 : 许强 电 话 :1506285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