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经济开发区滨河花园二期项目 |
点击:53次 日期:2020-01-11 12:35:31.0 |
新沂经济开发区滨河花园二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滨河花园二期项目已由徐州新沂市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新开经发审批【2017】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滨河花园二期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宁波路北侧、侯马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约为15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605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000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0556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 46821.63 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2 月,竣工日期:2020 年 12 月;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图纸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18年 01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 2019 年 01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19 年 10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等级为 B 级及以上。(a.企业信用报告为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请查阅“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http://www.xyggzyjy.com/index/index.html]“备案征信服务机构”专栏;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67025912)。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 37 号发改委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4.1按照苏政发﹝2017﹞151 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
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本工程一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 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0001308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0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 中标价的10% ;交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01月10日至2020年02月11日0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02月11日09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1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2评标方法采用定性+定量评标法。
9.3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www.xzcet.com)上发布。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招标人: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华升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大桥西路99号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舜淮府第办公楼号楼1-411
邮 编: 221400 邮 编:221000
联系人: 刘立远 联系人:孙广
电 话: 0516-88899370 电 话:18118593377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