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路(银城大道-蓉园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
点击:139次 日期:2019-12-31 10:52:17.0 |
梅林路(银城大道-蓉园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1 本项目梅林路(银城大道-蓉园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由益阳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批准文号为益高行发改[2019]96号,招标人为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来源100%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梅林路(银城大道-蓉园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1.2.2 建设地点:位于梅林路道路工程(银城大道-蓉园路);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梅林路道路工程(银城大道-蓉园路)是益阳市高新区东西向次干道,为城区的主要通道,道路全长1.491KM,主要包括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及交通工程。预算总额为3573.5073万元。
1.3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
1.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
1.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1.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1.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 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
且企业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拟任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7 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I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 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1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 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2 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01 月 21日 10:30 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5 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9 年 12月3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1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按湘建监督[2018]116 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 I”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内容编制,采用暗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封面、插页、封底及密封包装材料等需由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购买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不能购买),购买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1月06日17时00分。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20 年01 月 06日(含)17:00 时(北京时间) 前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0年 01月21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 3 号楼二楼,迎宾路 355 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代表证明)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y-ggzy.com/)、益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http://www.yygxq.gov.cn/)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高新区行政审批局。0737-62041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开标评标等招标活动必须接受驻本单位纪检组的监察。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 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 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 标准》第二、第三条,DA/T28-2018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5.2.2.5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依据 8.2.2 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一般分30 年10 年。详见表 B.1。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保管期限 为 10 年,中标的投标书为永久≥30 年。
招 标 人: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高新大道孵化楼13楼
联 系 人:唐亮
电 话:136073710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高新大道孵化楼1209室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13217376007
邮 箱:2950327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