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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永春镇人民政府10KV永东干线迁移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110次 日期:2019-12-10 17:52:00.0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永春镇人民政府10KV永东干线迁移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长春市永春镇人民政府10KV永东干线迁移工程

2.1.2招标编号:JLJW-CY-ZB20191103

2.1.3工程预算: 160.7394万元

2.1.4招标范围和内容:10KV永东线永东干线迁移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指定施工地点

2.3 工期要求:45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49号21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300元,售出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6个月连续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未满一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12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1号长春名人酒店2楼白云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2%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590441010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49号216室

联 系人:唐工

电   话:17604318879

开户名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汇鑫支行

账   号:2205010043010000010

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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