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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清理非法广告及清理积雪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109次 日期:2019-12-10 17:52:0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清理非法广告及清理积雪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1.1第一标段: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清理非法广告项目。

2.1.2第二标段: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清理积雪项目。

2.2服务内容:

2.2.1第一标段:辖区内清理非法广告等相关服务。

2.2.2第二标段:辖区内清理积雪等相关服务。

2.3服务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2.4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年度,具体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2.5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6采购预算:

2.6.1第一标段: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7个辖区内,每个辖区2人,3000元/人月;

2.6.2第二标段: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清理积雪,46万元/年。

2.7本项目各标段供应商可以兼投兼中。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招标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1号宫寓B入口1237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路1号名人酒店2楼中华厅。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31-8926109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1号宫寓B入口1237室

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15590678392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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