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润城龙华庭棚户区改造(一期)区块建设项目东区块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
点击:44次 日期:2019-12-10 17:23:58.0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丰县润城龙华庭棚户区改造(一期)区块建设项目已由丰县行政审批局以丰行审许可变更[2019]1号“关于丰县润城龙华庭棚户区改造(一期)区块建设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区块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东至东环路,西至丰邑路,南至南二环路,北至南环路;
2.1.2建设规模:东区块总建筑面积约165426㎡、总投资额约58567.5万元,详下表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 |
结构层数 |
备注 |
9#楼 |
27389.47 |
框剪-2F/26F |
住宅 |
10#楼 |
13340.45 |
框剪-2F/26F |
住宅 |
11#楼 |
13340.45 |
框剪-2F/26F |
住宅 |
12#楼 |
19270.98 |
框剪-2F/26F |
住宅 |
13#楼 |
13340.45 |
框剪-2F/26F |
住宅 |
14# |
29666.82 |
框剪-2F/24F |
住宅+商业+配套 |
16# |
1220.26 |
框架2F |
医疗污水+文体活动中心 |
18# |
1220.26 |
框架2F |
便利店+超市+物管用房 |
19# |
15653.99 |
框架6F |
住宅+商业 |
东区普通地库 |
9319.00 |
框架-1F |
扣除住宅地下面积 |
东区人防地库 |
20671.00 |
框架-1F |
扣除住宅地下面积 |
4#配电室 |
201.60 |
框架1F |
|
2#开闭所5#配电室 |
324.00 |
框架1F |
|
6#配电室 |
201.60 |
框架1F |
|
自管2#配电室 |
201.60 |
框架1F |
|
门卫(4个) |
64.00 |
框架1F |
|
合计 |
165426 |
|
|
室外配套建设项目 |
59314 |
|
红线内占地面积 |
电梯 |
21台 |
|
层数等要求,详施工图纸 |
备注:室外配套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公共厕所等配套建筑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活动场地、给排水管网、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通信、热力、燃气等配套设施工程应有的所有内容。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30日历天(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90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4.1设计文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
2.1.4.2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4.3施工质量:合格;
2.1.5标段划分:丰县润城龙华庭棚户区改造(一期)区块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共分二个标段,本公告为第二标段;
第一标段:西区块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第二标段:东区块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2.1.6招标范围:丰县润城龙华庭棚户区改造(一期)区块建设项目东区块建设工程(含室外配套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建设,水、电、通信、热力、燃气等与市政基础设施接驳,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丰县润城龙华庭棚户区改造(一期)区块建设项目东区块建设工程(含室外配套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配套工程设计)、审图(专家论证)、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含变更联系单)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设计单位应尽的相关义务等。
②丰县润城龙华庭棚户区改造(一期)区块建设项目东区块建设工程(含室外配套建设项目)设备(物资)采购;
③丰县润城龙华庭棚户区改造(一期)区块建设项目东区块建设工程(含室外配套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所含项目工程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施工,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水、电、通信、热力、燃气等与市政基础设施接驳。
④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设备采购、建安工程施工以及各个专业、人员之间的管理和协调等工程全过程管理,项目前后期相关手续办理、资料整理存档,负责竣工验收(含各专项验收)及备案、项目移交、保修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申请人资格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④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牵头人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另一参与方(以下简称参与方)为具备上述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
3.2.1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
①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第3.2.5条⑴、⑵、⑶条件;
②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第3.2.5⑴、⑵、⑶条件;
③拟选派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满足第3.2.5⑴、⑶条件。
3.2.2 以施工资质单独投标的投标申请人:
①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第3.2.5条⑴、⑵、⑶条件;
②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第3.2.5条⑴、⑵、⑶条件;
③拟分包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满足第3.2.5条⑴、⑶条件。
3.2.3 以设计资质单独投标的投标申请人:
①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满足第3.2.5条⑴、⑶条件;
②拟分包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第3.2.5条⑴、⑵、⑶条件;
③拟选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且必须满足第3.2.5条⑴、⑶条件。
3.2.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申请人:
①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委派,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第3.2.5条⑴、⑵、⑶条件;
②牵头人(施工单位)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第3.2.5条⑴、⑵、⑶条件;
③参与方(设计单位)拟选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满足第3.2.5条⑴、⑶条件。
3.2.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按业务范围必须相应满足的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近三年”是指自2016年12月1日(含)以来;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牵头人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另一参与方为具备上述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4.2条要求。
3.5信用管理
3.5.1投标人(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0585556、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89203279、0516-83709981);
3.6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月9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制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本项目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除招标文件另行规定外,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9.3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需费用,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作补偿;
9.4丰县润城龙华庭棚户区改造(一期)区块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共分二个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可参加二个标段的投标,但只有一个标段的中标机会,投标保证金须按标段分别缴纳(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丰县御景园88楼六楼 地 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
联 系 人:董升弦 联系 人:郑淑闻
电 话:18811961876 电 话:051689249200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