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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公安业务及行政办公用房外墙装饰装修工程

点击:43次 日期:2014-06-26 00:00:00.0
1.招标条件
龙山县公安局建设项目已由湘西土家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州发改投[2012]112号文件核准,项目业主为龙山县公安局,项目资金来源为县政府自筹 ,招标人为龙山县公安局,招标代理人为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山县公安业务及行政办公用房外墙装饰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龙山县华塘新区
2.3  规模:本工程项目规模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约19308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三层,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900万元 。
2.4  工期要求:6个月,具体以开工通知书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标: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龙山县公安业务及行政办公用房外墙干挂石材、幕墙工程、铝合金门窗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近三年(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在湖南省范围内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外墙装修工程业绩。以提供工程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为准。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 年7月14日17:00时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获取方式: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的拟任该项目负责人持单位公章及以下资料于 2014年6月25日至 2014 年6月29日,每日09:00时至12:00时,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龙山县公安业务及行政办公用房工程项目部(龙山县华塘街道办事处岳麓大道)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入湘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复印件)
7)与招标人报名现场签订的承诺书
说明:
① 注册建造师证的注册单位均需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② 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技术标投标人自行在湘西州吉首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吉首市武陵东路32号)购买。6.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6.4  招标人不召开招标答疑会,采用电子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前将有关质疑内容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发至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将统一答复,投标人自行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4年7月15日09时 00分,地点: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火车站锦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东头)。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招标人邀请所有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龙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龙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山县公安局
地    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城北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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