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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发展大道(北外环-东外环)道路工程施工

点击:75次 日期:2014-06-26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发展大道(北外环-东外环)道路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津发改招[2013]39号文件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融资。招标人为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招标编号:ZJZB(S)201447
交易中心编号:JSGC2014-34
2.2  项目名称:津市市发展大道(北外环-东外环)道路工程
2.3  建设地点:位于津市城北区
2.4  规    模:本项目全长1421.75米,呈东西东向,东起外环线,西至北外环线,路幅宽50米,设计车速50km/h,沥青砼路面,系城市A级(I级公路)。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7728439.00元。
2.5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机械土石方工程、雨污水管道安装及其他市政管网工程等(含车道下路灯管网)(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工程  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3.6   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2缴纳方式:先进入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sggzy.com)“精选择栏目”中的“缴纳保证金”项,选择招标项目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导出填写的相关信息。根据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填写的缴纳保证金相关内容,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以下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14年7月14日17:00时前。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
开户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注:以上四个账户投标人任选一个,转账时须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津市市发展大道(北外环-东外环)道路工程”)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与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融资协议后,于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6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复印件一套):①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③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④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⑤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部人员近6个月缴纳个人社保证明和个人二代身份证(本项目施工项目部人员从报名到开标必须一致,不得更换);⑧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⑨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⑩与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协议,到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逾期不予办理;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 7 月15日下午15时00 分,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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