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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乌沙渠整治(矮围及附作物拆除)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点击:253次 日期:2019-11-15 20:44:26.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南县乌沙渠整治(矮围及附作物拆除)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项目名称:南县乌沙渠整治(矮围及附作物拆除)项目。

2、采购内容:南县乌沙渠整治(矮围及附作物拆除)。

3、采购预算:735455.71

4、政府采购编号:南县财采计(2019-1113-4

   委托代理编号:  HNYG-NX-191106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南县乌沙渠整治(矮围及附作物拆除)是大通湖水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已经2019年第9次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实施并下发《乌沙渠整治工作方案》,时间紧迫、任务重。湖南新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南县水利局挖泥船队,是南县境内唯一的熟悉本地人文环境、具有相关资质从事疏浚工程建设的本地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湖南新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206号景虹苑905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

专家1论证意见

湖南新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南县水利局挖泥船队,是南县境内唯一的熟悉本地人文环境、具有相关资质从事疏浚工程建设的本地企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谭新民工作单位:南县审计局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2论证意见

南县乌沙渠整治(矮围及附作物拆除)是大通湖水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时间紧迫、任务重,湖南新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南县唯一一家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的公司。

专家姓名:周智工作单位:南县商务粮食局职称:工程师 

专家3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湖南新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采购需求,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孟军工作单位:南县商务粮食局职称:高级工程师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查。

 

采购人名称: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地址:南县南洲镇桂花园路

联系人:罗龙

  话:1387374500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1424

联 系 人:张光明

    话:18975373578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单位地址:南县南洲镇

联 系 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737-524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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