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南洲镇荷花嘴敬老院护理楼建设工程EPC项目 |
点击:167次 日期:2019-11-15 20:44:09.0 |
1、招标条件
南县南洲镇荷花嘴敬老院护理楼建设工程EPC项目已由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招核[2019]2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县南洲镇荷花嘴敬老院护理楼建设工程EPC项目
2.2、建设地点:南县南洲镇荷花嘴村
2.3、建设规模:规划新建一栋护理楼,二层,建筑面积约2638.66㎡。总投资约659.9万元,其中设计费约11.9万,建设费用约648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1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6、施工保修要求:施工按建设部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2.7、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采购、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关键岗位人员购买社保以社保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证明且显示正常缴费为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1月1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10天前(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09:30,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7-5248887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3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县南洲镇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5111158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14楼24房
联 系 人:张光明
电 话:13187371818
邮 箱:3292954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