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沅江市草尾等五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四标段至第二十标段)招标公告 |
点击:34次 日期:2019-10-28 15:56:37.0 |
1.招标条件
2019年沅江市草尾等五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四标段至第二十标段)已经益阳市农业农村局以益农发【2019】58号文件批准建设,及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沅发改核【2019】21号文核准招标,招标人为沅江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9年沅江市草尾等五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四标段至第二十标段);
2.2 建设地点:沅江市草尾等五镇;
2.3 规 模:总投资约为32514124.8元;
2.4 工期要求:各标段均为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保修期一年;
2.7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2.8 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招标控制价 上限值(元) |
标段涉及村(位置) |
标段工程内容 |
1 |
第十四标段 |
3701030.67 |
双阜村 |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
2 |
第十五标段 |
3599947.59 |
双阜村、和裕村 |
|
3 |
第十六标段 |
4508800.44 |
富民村 |
|
4 |
第十七标段 |
4065039.26 |
富安村、兴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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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十八标段 |
5301921.69 |
大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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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十九标段 |
5734917.73 |
大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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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二十标段 |
5602467.42 |
七子浃村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5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近六个月(2019年3月-2019年8月)的社保证明;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在建情况开标时不查,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如有在建将取消中标资格);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
3.7 2019年沅江市草尾等五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分为20个标段,分三次(第一至六标段、第七至十三标段、第十四至二十标段)进行招标,各投标单位只可对20个标段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如已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投标,招标人将不再接受该投标单位另一标段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各标段均为人民币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账号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11 月1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0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缴纳。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10月31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非工作日不休息)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非工作日不休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开标室详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电子显示屏)。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0737-2716286。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10.2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10.3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5 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6 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7 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第二、第三条,DA/T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5.2.2.5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依据8.2.2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一般分30年10年。详见表B.1。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保管期限 为10年,中标的投标书为永久≥30年。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沅江市巴山西路268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益阳分公司): 益阳市迎宾路湘运大厦15楼1517房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17708465123
传 真:/
邮 箱:3135483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