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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鑫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15号地块项目湖畔观澜别院(一、二期)小区居配工程高、低压柜采购

点击:87次 日期:2019-10-24 10:22:47.0

 

湖畔观澜别院(一、二期)小区居配工程高、低压柜采购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徐州鑫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的湖畔观澜别院(一、二期)小区居配工程高、低压柜采购已被徐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发改备[2017]1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高、低压柜采购公开招标,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徐州市新城区商聚路2号

   3.2 合同估算价:489万元。

   3.3 招标范围:设备生产、供应(含备品配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人力及其人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保险、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清单要求。

   3.4 要求工期 15 日历天。接到招标人就供货所发通知后的15日内交货并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5 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501号文件,确保供电公司验收通过。

   3.6 质保期:不低于两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备注:投标人选用品牌、性能、质量均满足国家合格标准且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501号文件,确保供电公司验收通过。

4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个标段。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5.2 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 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5.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4.8 投标人自2017年10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5.6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cxxz/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整。

账户名称: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银行账号:461169937155

   6.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9  10  23 日至 2019  11  4 日。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19 11  4  09  30 分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 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 10  30  17 时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 218.3.177.168/xzhynew) 向招标人提出。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11  4  09  30 分。

8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0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1 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或者无正当

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招标人:徐州鑫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天目路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952183600

1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淮海文博园百宝楼19号楼3楼  

联系人:李健   电话:0516-83873358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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