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桥工业广场片区安置房工程夏桥工业广场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电缆及低压设备采购工程(二标段) |
点击:44次 日期:2019-10-22 17:49:54.0 |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货物用于徐州市贾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夏桥工业广场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电缆及低压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徐州市贾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夏桥工业广场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电缆及低压设备采购工程的招标采购提交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夏桥工业广场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电缆及低压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下力及其人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保险、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清单。
2.2交货或服务地点:夏桥工业广场片区安置房小区内,车板交付。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1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书面开工令为准。
2.4标段划分:共二个标段
标段一 夏桥工业广场片区安置房电缆采购工程 项目规模约966.88万
标段二 夏桥工业广场片区置房低压设备采购工程 项目规模约225.76万
2.5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满足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501号文件,确保供电公司验收通过。
备注:投标人选用电缆、低压设备需品牌、性能、质量均满足国家合格标准且满足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及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确保供电公司验收通过。
2.6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两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的相关内容(投标时,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副本)注明的内容为准)。
3.2.2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3.2.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2.4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3.2.5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所投货物)。
3.2.6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2.7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3.4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5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3.6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自 2016 年10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9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387073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10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5.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电缆采购)为壹拾玖万元人民币 ,二标段(低压设备采购)为肆万元人民币。
收款人:徐州市贾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北泉支行
账号:3203050141010000019443
行号:314303000413
5.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5.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5.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1月06日。
6.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9年11月06日14时30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10月31日17:0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6日14时30分。
7、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8、其他:
8.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徐州市贾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市东坡休闲广场3组团1-101 2楼
联系人:程蔚洁 电话:0516-67018636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