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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太阳岭镇苍社沟村四组道路建设项目

点击:123次 日期:2019-10-14 12:07:54.0
1、招标条件
    宁强县太阳岭镇苍社沟村四组道路建设项目,已由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汉发改代赈【2019】229号文件及宁发改代赈【2019】9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汉发改代赈[2019]526号批复,招标人为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为上级发改部门下达国家的以工代赈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强县太阳岭境内,道路拓宽及硬化8.54公里,路基宽4.5米,硬化路面3.5米+2×0.5米土路肩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三年(2016年至今)具有2个单个里程不低于本项目的四级及以上水泥砼路面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近三年内(2016年至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资格证)、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B类证,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
3.2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项目企业资质、业绩以网查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在汉中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社保证明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工程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汉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hzzbb.com)、《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3571670218                  电话: 0916-888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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