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马路镇中心幼儿园幼教楼工程 |
点击:76次 日期:2019-10-10 19:39:05.0 |
安化县马路镇中心幼儿园幼教楼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马路镇中心幼儿园幼教楼工程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安发改招核[2019]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化县马路镇中心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安化县马路镇中心幼儿园幼教楼工程
2.2 建设地点:安化县马路镇
2.3 规模(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及总投资额等):安化县马路镇中心幼儿园幼教楼规划总面积2600.00平方米,建筑占地600.00平方米。新建1栋4层长方型建筑,建成后1-3楼共可设置活动室9间、能容纳幼儿270人,4楼仅作为储物、办公用房。该项目总投资额约570.91万元,框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安和装饰装修。
2.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安化县马路镇中心幼儿园幼教楼工程施工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安和装饰装修,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0月1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4.2 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4.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采用 “综合评估法I”, 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 号采用承诺形式(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请单独准备投标承诺书原件一份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6.2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6 日0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益阳市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迎宾东路355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4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须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规定,中标人承担60%,招标人承担40%。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结合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两项费用。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7299345 0737-7299325。
9.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考虑本项目的专业性、复杂性及施工环境,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人须于2019年10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前先与招标人取得联系,进行现场踏勘,并到项目招标人处开具相关现场踏勘证明.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须派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并取得踏勘证明,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投标人应将由招标人、投标人盖章的现场踏勘备案登记表编入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承诺书中。(本项目踏勘负责人:邓建辉 ,联系电话:15116768901)。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9.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9.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9.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9.8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9招标人保留调整施工工程量的权利;
9.10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的投标单位,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招标人予以退还。
招 标 人:安化县马路镇中心学校
地 址:安化县马路镇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151167689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
联 系 人:谌女士
电 话:18073732767
邮 箱:15295536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