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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岚实业有限公司杨庄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监理工程

点击:48次 日期:2019-10-10 17:05:41.0

江苏新岚实业有限公司杨庄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监理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江苏新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江苏新岚实业有限公司杨庄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经徐州市睢宁县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经济发备[2019]348,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

2.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睢宁县岚山镇杨庄组

3.2 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089;监理费约16.54 万元。

3.3 招标范围:江苏新岚实业有限公司杨庄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4 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3.5 质量标准:合格

4.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个标段。

5.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企业注册)

5.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4.3.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4.3.2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原在监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两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5.4.4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4.4.8 投标人近3 年内【自2016 10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5.5、投标申请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387073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6 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7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所报材料不真实完整,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8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仟叁佰元整。

    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803031001421004041

开 户 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

    号:313303400105

电话:0516-67012708

6.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并进行保函确认。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如投标人未中标,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进行完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 101008 30 分至2019 10 25 09 30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9 1025 09:30 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 10 2117:00 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10 25 09 30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新岚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涛        电话:13852050666         地址:睢宁县岚山镇杨庄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仝曼         电话: 0516-81306777     地址:睢宁县白领公寓B座二楼

                                        

                                          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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