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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岑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点击:78次 日期:2019-10-08 11:4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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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ICP备13024280号-7
 
1、招标条件
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岑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已由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字﹝2019﹞1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静乐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岑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设计。
2.2项目规模:项目包括造林工程,土地综合治理工程,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大部分。其中包含绿化提质改造工程:造林面积56.5751公顷;荒山造林工程:面积52.7315公顷。农田整理44.723公顷,土地整治12.3057公顷,实施后新增耕地10.9259公顷。防火路网包括6117m防火道路,8135m巡护步道。
2.3招标范围:项目的初步设计、预算书、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
2.4项目总投资:2764.4万元
2.5项目地点:静乐县鹅城镇岑山
2.6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配套资金
2.7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2.9招标编号:TZL01-2019F08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营林造林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负面记录和受惩黑名单中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930日—2019年10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为2019年102309时00分,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静乐县林业局
联系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西林路63号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3994179317
 
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416室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233609363
邮箱:tzljsgfyx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