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静乐县污水净化中心提升扩容改造项目已由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静发改字【2019】21号和静发改字【2019】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静乐县污水净化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静乐县污水净化中心提升扩容改造项目施工
2.2招标工程概况:扩容8000m³/d,工艺采用改良A2/0+高密度澄清池+滤布滤池。主要建设内容为粗格栅、细格栅、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改良A2/0池、中间水池、储泥池、高密度澄清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变配电室、污水处理工艺设备购置安装及其他附属设施,污水配套管网24.871km。该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静乐县污水净化中心提升扩容改造项目施工
2.3 项目地点:静乐县鹅城镇赵王城村南
2.4 招标内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
2.5 投 资 额:总投资估算为8068.34万元,本次工程费6753.33万元,预备费用452.85万元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建设工期:12个月
2.8 资金来源:忻州市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资金,不足部分自筹
2.9 招标编号:TZL01-2019G02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9月23日—2019年0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留存)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4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依法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同时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静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静乐县污水净化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静乐县鹅城镇赵王城村南 地址: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416室
邮 编:037008 邮 编:030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王宇飞
签 字: 签 字:
电 话:15835675698 电 话: 1323360936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tzljsgfyx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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