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干流水系修复项目已由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字﹝2019﹞8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静乐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干流水系修复项目设计
2.2项目规模:建设规模为349.3005hm2。主要包括驳岸修复、湿地恢复、河道疏浚和绿化补植。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服务。
2.4项目总投资:7082.23万元。
2.5项目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静乐县北段汾河河道,具体范围北起永安镇村与宁武县交界处,南至风沟桥北侧270m处,东西范围为汾河河床内,全长约18.65km。
2.6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配套资金
2.7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2.9招标编号:TZL01-2019F06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营林造林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负面记录和受惩黑名单中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9月12日—2019年0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为2019年10月10日15时00分,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静乐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忻州城正源街5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35029996
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416室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233609363
邮箱:tzljsgfyx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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