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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泉庄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点击:77次 日期:2019-09-11 21: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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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ICP备13024280号-7
 
1、招标条件
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泉庄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已由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字【2019】8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静乐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为中央、省、市、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泉庄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设计
2.2 项目编号:HCZB2019105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总面积为3043.57hm2,其中:森林保育与质量提升面积2680.27hm2;土地综合整治面积348.24hm2;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长度29.53km。
2.4 招标范围:项目的初步设计、预算书、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
2.5项目总投资:8919.02万元
2.6 建设地点:双路乡泉庄沟
2.7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土地规划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相关绿化设计资质),或具备上述资质的联合体。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10日至2019年9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应附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为牵头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准备叁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993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山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静乐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忻州城鼓楼街4号
联 系 人:赵彦军、张应奎
联系电话:13934449243、18534713200
 
代理机构: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桃园北路38号铭鼎国际1110室
联 系 人:张志慧
联系电话:0351-5262896/5262897
邮箱:sxhcz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