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镇肖庄农民集中居住区二期电梯安装项目 |
点击:69次 日期:2019-09-11 18:03:12.0 |
岚山镇肖庄农民集中居住区二期【岚山镇肖庄农民集中居住区二期电梯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岚山镇肖庄农民集中居住区二期(项目名称)已由 睢宁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睢发改投【2018】 200号《关于岚山镇肖庄农民集中居住区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岚山镇岚山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岚山镇肖庄农民集中居住区二期电梯安装项目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岚山镇文学路东、纬四路南、健康路西、元府路北
2.1.2建设规模:12部电梯的采购、安装及质保期维护
2.1.3合同估算价:约186万元
2.1.4工期要求:采购与安装总工期 80日历天,其中,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20 日历天货到现场,自货到现场检验合格之日起60日历天安装完毕
2.1.5 标段划分:本工程工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电梯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制造、出厂检验、包装发货、运输、保险、交货、仓储、安装、测试、试验、完工测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安全评估、报审报验、开通、试运行、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和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本次招标要求包含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所有费用,各投标单位需自行勘察现场,可向招标方索取有关电梯井道的土建施工图纸,电梯安装过程中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理,各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电梯门补洞及预留洞开孔、电梯五方对讲、电梯监控、安装应急救援终端系统及完成连接正式用电,土建配合费(为安装总价的1%)等所有费用。电梯五方对讲、电梯监控等配套设备由电梯厂家负责安装并完成验收(电梯机房至甲方监控室的布线和终端设备甲方自理,乙方负责协调并网联机,保证正常投入运行)。
3.1 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A、当投标人为电梯生产企业时:电梯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大于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按开标当天的中国银行的美元汇率计算),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B、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代理商的注册资金应大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须有电梯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产品)安装、改造、维修A级许可证(投标品牌电梯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大于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按开标当天的中国银行的美元汇率计算))
C、同一品牌的电梯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2 电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次电梯招标项目规格要求相一致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投标人须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产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A 级许可证,或有其指定的具备同等资质的电梯安装及维修单位,并要求电梯生产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3.1.3 投标品牌设备制造商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应在徐州地区设有办事处、售后服务和维修点。
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省辖市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装特殊作业资格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516-81311315、0516-88411315;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 9月 1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 年 9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 上发布。
招 标 人: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岚山镇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岚山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 睢宁县岚山镇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苏源路18号
邮 编: 221200 邮 编:221200
联 系 人: 史涛 联 系 人:葛群
电 话: 13852020666 电 话:0516-67070168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