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漓渚镇大步村园区物业用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漓渚镇大步村园区物业用房改造项目已由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以 绍柯审批漓投【2019】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大步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大步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漓渚镇大步村;工程造价:约1200万元;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招标范围:漓渚镇大步村园区物业用房改造项目位于柯桥区漓渚镇内。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1908.24m²,总建筑面积7778.8m²(未包括地下室223.52m²)。本工程为砼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四层,建筑高度(女儿墙)23.4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且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发改委、人民法院等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投标报名。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5 日 16:00 时前完成网上报名(特别提醒: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4.2 招标人将根据本公告的资格要求,对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凭短信通知,自行登陆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大步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漓渚镇大步村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城东秦望路15号佰度创业园403室
邮 编: 312030 邮 编: 312000
联 系 人: 张小平 联 系 人: 谢晨
电 话: 13388678158 电 话: 18258502049
传 真: 传 真: 0575-8875652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654116480@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8. 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575-84110110或110
区公管办举报电话:0575-84138502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