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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斯特共享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点击:46次 日期:2019-08-30 18:25:18.0

招标公告

1江苏倍斯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倍斯特共享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已经丰县经济发展局以丰县经济发展局备[2019]44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施工监理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北至丰沛河南路、东至创新路、南至北苑路;

3.2工程规模:包括但不限于1#5#厂房、6#7#仓库、8#9#办公楼、10#活动室(食堂)、12#宿舍、13#14#设备用房、15#仓库、人防和地下工程等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5.1537万㎡,以及附属配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大门、配电室等配套建筑物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及消防管网及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等所有室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66215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300万元

3.3招标范围(委托监理的范围及内容)

3.3.1施工阶段:倍斯特共享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所含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参加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参加工程验收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义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厂房、仓库、办公楼、活动室(食堂)、宿舍楼、设备用房、人防和地下车库等建筑工程;

②配套建筑工程和室外配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大门、配电室等配套建筑物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及消防管网及路灯照明、强电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等室外配套项目工程

③电梯采购安装工程。

3.3.2保修阶段:保修阶段的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计阶段的配合等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义务;

3.3.3其他服务项目: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建设前期、建设期、建设后期各项相关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发包人指令或统筹安排办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事务和业务。

3.4要求工期:720日历天;

3.5质量要求:合格;

3.6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监理共分一个标段。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甲级或综合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4.3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4.4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自20168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I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4.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8投标人须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0585556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892032790516-83709981);

4.9投标申请人自201481日以来承接过工程造价不小于40000万元监理费不小于200万元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务【以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830日至2019925930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925930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申请人项目部人员(除总监理师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必须明确;项目监理组成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35号公告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倍斯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址: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3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联 系 人:孙鹏

    话:051668912352

 代理机构: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丰县工农路3016

联 系 人:郑淑闻

    话:051689249200

 

201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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