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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斯特共享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点击:29次 日期:2019-08-24 11:09:04.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倍斯特共享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已由徐州丰县经济发展局会以丰县经济发展局备[2019]44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倍斯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北至丰沛河南路、东至创新路、南至北苑路;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51536.72㎡、总投资额约66215万元,详下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层次

1

1#厂房

54691.88

框架4F

2

2#厂房

27254.94

框架4F

3

3#厂房

27254.94

框架4F

4

4#厂房

27254.94

框架4F

5

5#厂房

27254.94

框架4F

6

6#仓库

26916.86

框架4F

7

7#仓库

26916.86

框架4F

8

8#办公楼

9516.81

框架5F

9

9#办公楼

4570.88

框架11F

10

10#活动室(食堂)

3757.12

框架2F

11

12#宿舍

11938.55

框架6F

12

13#设备用房

600.00

框架1F

13

14#设备用房

480.00

框架1F

14

15#仓库

128.00

框架1F

15

人防工程

3000.00

框剪-1F

小计

251536.72

/

15

室外配套建设项目

159820.18

占地面积

16

电梯(客梯8台、货梯20台、消防梯1台、食梯1台)

备注:

①室外配套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大门、配电室和开闭所、厕所等配套建筑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通信、热力、燃气等配套设施工程应有的所有内容。

②方案设计中的11#宿舍楼,暂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20日历天(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69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4.1设计文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

2.1.4.2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4.3施工质量:合格;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6招标范围:倍斯特共享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含室外配套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建设,水、电、通信、热力、燃气等与市政基础设施接驳,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倍斯特共享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含室外配套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配套工程设计)、审图(专家论证)、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含变更联系单)。

②倍斯特共享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含室外配套建设项目)设备(物资)采购;

③倍斯特共享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含室外配套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所含项目工程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施工,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水、电、通信、热力、燃气等与市政基础设施接驳

④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设备采购、建安工程施工以及各个专业、人员之间的管理和协调等工程全过程管理,项目前后期相关手续办理、资料整理存档,负责竣工验收(含各专项验收)及备案、项目移交、保修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申请人资格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②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备注: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牵头人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另一参与方(以下简称参与方)为具备上述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

3.2.1同时具备3.1条款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

①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②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③拟选派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2 以施工资质单独投标的投标申请人

①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②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③拟分包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 以设计资质单独投标的投标申请人

①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②拟分包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③拟选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申请人:

①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委派,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②牵头人(施工单位)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③参与方(设计单位)拟选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牵头人(施工单位)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近三年”是指201681(含)以来;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牵头人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另一参与方为具备上述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4.2条要求。

3.5信用管理

3.5.1投标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2投标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0585556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892032790516-83709981);

3.6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823日至20199249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924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本项目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除招标文件另行规定外,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9.3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需费用,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作补偿;

9.4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倍斯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址: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3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联 系 人:孙鹏

    话:051668912352

招标代理机构: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丰县工农路3016

联 系 人:郑淑闻

    话:05168924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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