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壹号徐州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园壹号项目高、低压配电柜采购二标段 |
点击:67次 日期:2019-08-12 09:10:32.0 |
徐州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园壹号项目高、低压配电柜采购二标段 货物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公园壹号 已由 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 以 丰发改经济许可[2014]12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徐州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园壹号项目高、低压配电柜采购二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高、低压配电柜,包括不限于设备生产、供应(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下力及其人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保险、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清单供应。
2.2交货地点:丰县丰邑大道东,南方路南。
2.3供货期要求:15日历天。接到招标人就供货所发通知后的15日内交货并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4合同估算价: 二标段约195万元
2.5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本标段为二标段
2.6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满足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及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确保供电公司验收通过。
备注:(1)投标人选用开关(包含其他元器件)及所有设备的品牌、性能、质量均满足国家合格标准且满足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及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确保供电公司验收通过。
(2)招标人推荐品牌:断路器采用江苏大全、常熟开关、法泰电器或同档次品牌或相当于品牌产品,投标人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选择一个品牌或同档次品牌或相当于品牌进行报价。
2.7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两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营范围覆盖本次投标产品,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品牌设备制造商应通过 ISO9001体系认证;
3.5所投产品需取得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6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 投标人自 2016 年8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0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1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12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0585556、0516-8387073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9203279、0516-83709981)。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二标段人民币:叁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户号:60340188000145375-0004177
开户名: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4.9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22日。
5.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19年 8月22日15时30分前内登陆徐州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8月19日 1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5.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15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丰邑大道东,南环路北
联系人:张文清
电 话:1395910891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软件园C7号楼1102-1103室
联系人:许桃
电话:0516-83886900
2019 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