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 |
点击:106次 日期:2019-08-03 12:58:46.0 |
桃江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一、采购条件
桃江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已由桃江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桃江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为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次采购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文件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下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 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括桃江县大栗港镇、高桥镇、牛田镇、三堂街镇、石牛江镇、松木塘镇、鲊埠回族乡、沾溪镇等8个新建子项目和马迹塘镇、武潭镇、鸬鹚渡镇、修山镇 等4 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在建子项目,在建子项目已完成所有前期工作,目前均在施工,建成后以委托运营方式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本项目涉及 1 个存量子项目(桃江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成立项目公司后以委托运营方式交由其负责运营维护。近期污水处理规模为 26200t/d,配套管网长度70.77km。
2.2新建子项目:
新建子项目范围包括大栗港镇、高桥镇、牛田镇、三堂街镇、石牛江镇、松木塘镇、鲊埠回族乡、沾溪镇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工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和安装、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内的供配电、电讯、给排水、道路广场、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新建子项目总投资约 12298.8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9778.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384.3万元,预备费约558.1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 30.48 万元,建设期利息约547.82 万元。(最终总投资以项目竣工验收后审计的结果为准。)
新建子项目及规模分别为:
松木塘镇:总规模达到600m3/d,污水管总长 9.15km,新建 1 座污水处理站;
牛田镇: 总规模为 1000m?/d, 污水管总长 7.00km,新建1 座污水处理站;
石牛江镇:总规模为 600m?/d ,污水管总长 4.50km, 新建1 座污水处理站;
高桥镇: 总规模为 600m?/d ,污水管总长 6.70km, 新建1 座污水处理站;
沾溪镇: 总规模为 700m?/d ,污水管总长 5.10km, 新建2 座污水处理站;
三堂街镇:总规模为 2000m?/d ,污水管总长 6.5km, 新建2 座污水处理站;
鲊埠回族乡:总规模为 1200m?/d ,污水管总长 11.10km,新建3 座污水处理站;
大栗港镇: 总规模为 2000m?/d ,污水管总长 5.92km,新建1 座污水处理站。
2.3在建子项目及存量子项目:
在建子项目为马迹塘镇、武潭镇、鸬鹚渡镇、修山镇等4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待项目建成后,采用委托运营方式交由项目公司运营维护;存量子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采用委托运营方式交由项目公司运营维护,存量子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范围不含配套管网。
2.4项目授权主体:桃江县人民政府;
2.5 项目实施机构: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政府出资机构: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7项目咨询机构: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2.8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9 采购内容:桃江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10 合作模式:本项目运作方式为 BOT+O&M 方式。由中选的社会资本方与桃江县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合资组建项目公司(SPV)。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 8 个新建子项目(大栗港镇、高桥镇、牛田镇、三堂街镇、石牛江镇、松木塘镇、鲊埠回族乡、沾溪镇)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对于在建4个子项目(马迹塘镇、武潭镇、鸬鹚渡镇、修山镇),待项目建成后,采用委托运营方式交由项目公司运营维护;存量子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采用委托运营方式交由项目公司运营维护,存量子项目运营范围不含配套管网。项目公司通过提供整个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向政府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以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无负债、无抵押、无担保、能正常运行的项目资产、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县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11资本金比例:本项目总投资约12298.84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两个部分。本项目由桃江县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中选的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SPV),项目资本金比例暂定为总投资的 30%,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3698.66万元,政府方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的10%(约 369.87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的90%(约3328.79万元,以自有资金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按照 1:9 的股权比例一次性缴付,缴付方式为现金缴付。
2.12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30年。
2.12.1.新建子项目: 新建子项目整体建设期 2 年,各子项目统一进入商业运营开始计算运营期,运营期为28年。建设期内,新建的某子项目通过试运行测试即进入临时运营期。临时运营期间,仅支付运营维护费,具体以《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为准。
2.12.2.在建及存量子项目 :在建4个子项目(马迹塘镇、武潭镇、鸬鹚渡镇、修山镇)及存量子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为30年。若某在建子项目在成立项目公司后尚不具备进入运营的条件,其运营期限相应扣减延迟时间,并以实际进入运营的时间开始计算运营维护费。
2.13项目边界条件以最终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三、社会资本(申请人,下同)资格条件
3.1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法人资格: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
3.1.2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1.3财务实力要求:
(1)申请人2018年度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申请人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201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以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近三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实力要求。
3.1.4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具有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或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银行资信证明(以本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且体现金额、出具时间的证明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无不良资信记录,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1亿元(以本公告发布以后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且体现金额、出具时间的可用授信证明材料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3.1.5业绩要求:
(1)申请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中国境内有1个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PPP项目业绩,(须提供PPP项目合同原件,业绩时间以证明材料上甲方签署的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截止之日前五年内有1个在中国境内投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含)以上的设计能力不低于2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业绩(须提供特许经营合同原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正在运营的证明材料原件,业绩时间以证明材料上甲方签署的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注:若已提供上述要求(1)款中规定的PPP项目为运营一年(含)以上的设计能力不低于20000m?/d的污水处理项目,不需另提供(2)款中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业绩。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名称一致。
3.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须符合本公告第3.1.1至3.1.6条的资格条件;
(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预审的社会资本方,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继承主体尚有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5)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相关合同文本,为履行合同义务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8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
3.1.9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中标)或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违约记录的。
3.1.10关联方约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的申请主体以竞争的方式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3.1.1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评审阶段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但其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成交无效的后果,并没收其递交的磋商保证金,且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超出保证金金额的损失。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拟采用有限数量制,确定9家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参与竞争。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合格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当合格申请人数量在3家以上(含3家)9家以下(含9家),确定所有合格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当合格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按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9家合格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个环节。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资格后审的响应。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于2019年 8月 5日至 2019年8月9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桃江县桃花江镇金凤小区7栋1单元301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5.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③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其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原件)、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⑤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⑦财务实力要求(本章3.1.3款)证明材料(含报表)原件、⑧投融资能力(本章3.1.4款)证明材料(原件)、⑨业绩要求(本章3.1.5款)证明资料(原件);如为联合体,除需按要求分别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上资料现场核对原件(如果以上原件有正在年检的,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同时提供二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响应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8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开标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
6.4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必要时,采购人可采取包括现场查看等方式验证相关资料和业绩,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资格预审保证金
7.1资格预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7.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资格预审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资格预审保证金无效。
7.3、资格预审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资格预审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7.4资格预审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 8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7.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7.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资格预审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资格预审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资格预审保证金。
7.7联合体申请的,其资格预审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八、其他说明
8.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在以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不另行通知,请申请人自行查阅,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具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8.3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发出竞争性磋商邀请函;未收到此邀请函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合格申请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下一步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8711793708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驻 桃 地 址:湖南省桃江县金凤小区7栋一单元301房
联 系 人:陈先生 / 曾先生
联 系 电 话:13975279152 / 13387376038
电 子 邮 箱:873518395@qq.com
监督部门:桃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桃江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7-888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