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产业园空调冷冻机房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项目采招标公告 |
点击:59次 日期:2014-06-24 00:00:00.0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生命健康产业园空调冷冻机房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项目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KZC201406-01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生命健康产业园空调冷冻机房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生命健康产业园空调冷冻机房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LKZC201406-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命健康产业园(一期)工程的研发楼、展示中心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现欲就研发楼地下一层空调冷冻机房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进行招标,包括机房内冷冻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空调热水系统、补水系统、控制系统(不含空调末端)。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价包干,工程量由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范围、图纸及其他要求,经现场踏勘后根据2008版《建设工程计价规范》自行计算,工程量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其他详细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及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
1.具有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现场备查);
2. 投标人取得为空调冷水机组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
3投标人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项目经理) :机电工程壹级、B类安全员证书(原件现场备查);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本招标文件不得转让,没有参加本项目于6.16日组织的集中现场勘察活动并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查询时间范围为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
四、招标文件发出信息:
招标文件开始领取时间:2014年6月24日上午9:30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财政局210室
招标文件工本费:免费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邮件发送或者现场拷贝
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竞标资料表投标保证金要求
五、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7月7日下午4:30 前送至或传真至项目联系人处。如采用传真方式的,传真发送完毕后,请来电确认本中心已收到,否则,如遇传真机故障导致传送或接收失败,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提交报名表时请将公司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提交。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4年7月22日下午2:30-4:30(友情提醒:请计划足够的在途时间。超过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的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财政局210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先生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7月23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8-82342206
传真号码:0518-82342206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财政局210室
邮政编码: 222047
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行连云港分行开发区支行 327006012010149006697
采购人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8-82341626 15996117511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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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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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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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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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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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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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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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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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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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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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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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4年7月7日下午4:30 前 | ||
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投标人在2014年7月7日下午4:30 前递交 “投标报名表”及报名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人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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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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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