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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化北屯垃圾填埋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点击:93次 日期:2019-07-22 14:2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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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ICP备13024280号-7
 
1、招标条件
宁武县化北屯垃圾填埋厂建设项目已由宁发改审批[2019]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资金来源为全部由宁武县财政拨款,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武县化北屯垃圾填埋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TZL01-2019G012;
2.3建设地点:宁武县化北屯乡李家洼村
2.4资金来源:全部由宁武县财政拨款
2.5投 资 额:3299.48万元
2.6建设规模:该填埋厂处理工程的平均年填埋规模为78t/d,总设计库容55*104m3,有效库容51*104m3,使用年限约为18年。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填埋厂主体工程、渗沥液处理站、生产生活管理区及辅助配套设施等
2.7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2)施工部份: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及材料的供应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3)EPC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整个项目进行分步实施、部分取消或变更项目实施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实施范围为准
2.8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
2.9计划工期20198月—20208其中设计周期为40日历天;施工周期:32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具备上述要求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22日至2019年07月26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进行现场报名;
4.2报名时需携带(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派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7)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以上所有证件原件须现场照拍存档;
另须提供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套。
注:以上资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由牵头单位提供外,其余证件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均需提供。
5、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年07月23日至2019年07月29日,每日上午 9时至 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同上),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0814日090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地点为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依法在《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武县招标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址:山西忻州市宁武县
联系人:王俊生
  话:18535056696
 
招标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址: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416
  人:王宇飞、裴国帅
 话:1553633636318234112985
  箱:tzljsgfyxgs@163.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康兴路支行
银行账号:141000222012018005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