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监理 |
点击:51次 日期:2019-07-17 10:38:49.0 |
徐州丰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徐州丰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的徐州丰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已经丰县经济发展局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丰县经济发展局备[2019]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监理的投标。
2、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范楼镇杨洼村徐丰公路北侧
3.2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估算价约 3100 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约 32 万元.
3.3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3.5质量要求:合格;
3.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4.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2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4.3 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4.4 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5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c、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在三个在监项目上从业。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自 2016 年 7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
4.8、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0585556、0516-8387073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9203279、0516-83709981);
4.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5.2 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 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5.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陆仟元整 。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户号:60340188000145375-0003616
开户名: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5.6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7 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书面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5.8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 7 月 16 日至 2019年 7 月 29 日。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3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平 台 ” 是 指 : 徐 州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6.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1、其他:
11.1投标申请人项目部人员(除总监理师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必须明确,必须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35号公告的要求。
1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徐州市丰县范楼镇
联系人:杨总 电话:1365521655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软件园C7号楼1102-1103室
联系人:许桃 电话:0516-83886900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