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主城区夜景照明EPC工程(招标编号HBSZ-201906SZ-001001001)招标文件澄清(3) |
点击:228次 日期:2019-07-13 13:06:23.0 |
松滋市主城区夜景照明EPC工程(招标编号:HBSZ-201906SZ-001001001)招标文件澄清(3)
各投标人:
现对松滋市主城区夜景照明EPC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7月22日”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8月1日”
2.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19年7月17日9:00”改为“2019年7月26日9:00”
3.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19年7月17日9:00”改为“2019年7月26日9:00”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内容: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施工费报价此处原为:“当下浮率值小于5%时,其投标将被否决。下浮率为5%时得5分,每多下浮1%加0.5分”,现将此处删除。
6.第三章形式评审标准中原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改为“报价方式:设计费用(下浮率),施工费用(下浮率)”。
7.第三章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原为“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改为“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8.第三章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原为“履约期限、质量目标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改为“履约期限、质量目标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和1.3.3项规定”
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十、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此处不需填写。
本补遗书是对《松滋市主城区夜景照明EPC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发生矛盾,以本补遗书为准。
松滋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