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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昌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110次 日期:2019-07-11 09:35:56.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昌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昌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与安达街交汇处七一大厦后院

2.3 采购预算:13420847元

2.4工期:合同签订后1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6年或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近1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1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且无在建工程。提供在本单位近1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网站查询方法。本项目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报名时须到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外阜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之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方可参加投标。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提供在本单位近1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网站查询方法,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6年-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投标人应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在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东蔚山路交汇陶然公馆10楼1008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外省企业相关信息依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证明材料、近1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1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项目经理已完成类似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网络查询截图)、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图纸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9日13时30分,地点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东蔚山路交汇陶然公馆10楼1007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建德路219号

联 系 人:刘慧

电    话:0431-86919661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东蔚山路交汇陶然公馆10楼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431-88564567

监管单位: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吉林省和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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