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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河西区热源厂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96次 日期:2019-07-08 16:3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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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ICP备13024280号-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乐县河西区热源厂改扩建工程,已由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字【2015】50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静乐县热力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静乐县热力有限公司
2.2 项目概况:静乐县热力有限公司(河西热源厂)承担静乐县约120万平米冬季采暖供热任务。静乐县热力有限公司(河西热源厂)原有2台29MW热水锅炉,本期扩建1台58MW热水锅炉,计划在2019年采暖期前具备运行条件并投入使用。
本期改扩建项目完成后,静乐县热力有限公司(河西热源厂)总装置规模为2x29MW+1x58MW,2台29MW锅炉+1台58MW锅炉运行满足200万㎡供热负荷需求。
新建1x58MW热水锅炉排放指标达到超低排放指标:
NOx排放浓度:      50mg/Nm³;
SO2排放浓度:      35mg/Nm³;
尘排放浓度:        5mg/Nm³。
2.3招标范围: 
静乐县河西区热源厂改扩建工程,即扩建1台58MW热水锅炉和附属的除尘脱硫脱硝系统等其他系统,包括原2台29MW热水锅炉的脱硝、除灰、除渣系统的改造。
2.4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3.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国家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热力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3.2 锅炉生产资格要求:具备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或以上锅炉制造、维修、安装)
3.3.3 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国家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壹级以上资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并具有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7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8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完成的同类型工程业绩;
3.9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10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具备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西街45号)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近五年内完成的同类型工程业绩证明(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0)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1)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2)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13)以上资料如有一项虚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投标企业的投标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注:1、如已更换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再单独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
2、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上述第(4)、(6)项材料,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施工单位无需提供资质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9日    9时30分,地点为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西街4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忻州市)》、《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7.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静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联系方式
  人:静乐县热力有限公司
    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2号
  人:王先生
    话:13935099675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西街万国城12号楼1单元2203室
邮    编:030000
联 系 人:孟女士
电    话:18735175195
电子邮件:sxbk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