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活龙坪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点击:254次 日期:2019-06-21 20:06:59.0 |
咸丰县活龙坪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活龙坪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咸发改审批[2019]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咸丰县活龙坪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东西部协作资金及部分乡政府自筹资金,资金文号:恩施州政办函[2019]8号、咸发改审批[2019]76号。湖北中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受咸丰县活龙坪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该单位“咸丰县活龙坪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
2.1.1采购人:咸丰县活龙坪乡人民政府。
2.1.2项目名称:咸丰县活龙坪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
2.1.3项目编号:HBZHXF19-02-005。
2.1.4本招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拟建800㎡中药材加工厂一座,100㎡办公房一座,208㎡恒温育苗大棚一栋,连体育苗大棚四个,及配套相关附属工程、配套水电等措施。
2.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咸丰县活龙坪乡活龙坪村。
2.1.6本招标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2.1.7本招标项目建设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
2.1.8本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9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993516.18元(此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凡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此预算的将作无效处理)。
2.2采购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施工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本单位注册人员,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房屋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投标供应商拟派的“四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上岗证,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且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员(C类) “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供应商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投标供应商自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3.5根据人社发〔2018〕3号、鄂人社发〔2018〕3号以及恩施州人社函〔2018〕107 号文件,《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地跌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先参保,再开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采购人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中标单位中标后在开工前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原件作资格审查材料备查,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3.6依据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文件要求,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企业及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四大员)均须打印网络查询结果时间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3.7投标供应商应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准)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准),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的网站截图,截图时间应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鲜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磋商保证金:(见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7.2获取地点: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楚蜀一巷73号三楼(县交通局旁边楚蜀一巷)。
7.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
7.4投标供应商获取文件须携带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报名表(见附件)。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鲜章,且清晰可辩,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7月4日下午15时00分。
8.2递交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咸丰县楚蜀大道186号农业局三楼)。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8.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根据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中约定规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9.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0.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
10.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将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f.eszggzy.cn/xfweb/)、咸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feng.gov.cn/zbcg/index.jhtml)、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10.2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咸丰县活龙坪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覃女士
电 话: 1897243112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73号三楼(县交通局旁边楚蜀一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18-6825918
湖北中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2019年6月21日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
报名单位(全称) | |||
具体所投标段 | |||
报名材料清单 | 1、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 2、竞争性磋商(公告)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报名时间 | ||
单位盖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本公司承诺所有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