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坝营镇苟家营村付继桃家至付继学家通20户以上自然村公路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点击:93次 日期:2019-06-17 11:40:39.0 |
坪坝营镇苟家营村付继桃家至付继学家通20户以上自然村公路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广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受咸丰县坪坝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坪坝营镇苟家营村付继桃家至付继学家通20户以上自然村公路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确定施工单位,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一、项目编号:HB-GYZBXF-1906-05
二、项目名称:坪坝营镇苟家营村付继桃家至付继学家通20户以上自然村公路建设工程
三、项目内容:
1、具体委托服务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波形钢护栏、标识标牌等)及水沟排水工程等;
2、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工期为90日历天。
四、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零伍万捌仟壹佰柒拾元陆角壹分(¥1058170.61元)(此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作为无效处理);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项目业主自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要求竞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类似业绩。
3.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得有在建项目,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项目总工须具备路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为准),未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任职且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8.本项目不得分包。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磋商文件领取:2019年 6 月 18 日至2019年 6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持报名登记表(详见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法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一套到到湖北广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报名购买磋商文件(咸丰县楚蜀大道 93 号,农业局正对面),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九、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咸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feng.gov.cn/zbcg/index.jhtml)、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xf.eszggzy.cn/xfweb/)
十、磋商文件的递交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019 年 6 月 28 日 9:00止。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二 (楚署大道93号农业局三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咸丰县坪坝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 系 电 话: 1326493626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广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 系 电 话: 0718--6828187
投标人报名登记表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
报名单位(全称) | |||
具体所投标段 | |||
报名材料清单 | 1、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 2、竞争性磋商(公告)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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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报名时间 | ||
单位盖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本公司承诺所有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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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