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否则投标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5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县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企业及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打印网络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