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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迁建项目运动场工程

点击:52次 日期:2019-05-31 11:19:09.0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迁建项目,已由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丰发改经济许可[2017]105号“关于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迁建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首羡镇中心学校,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运动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首羡镇镇政府驻地西侧;

2.1.2建设规模:合同估算300万元

2.1.3工期要求: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71日,竣工日期:2019913日;

2.1.4 质量要求:合格(塑胶面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标准的各项要求);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200m运动场工程,详工程量清单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类似工程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45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00万元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4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05855560516-8387073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892032790516-83709981);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近三年”是指201651日(含)以来;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531日至201961815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61815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但在签定施工合同时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10. 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工程量完成50%并完善手续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②工程量完成80%并完善手续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

③全部工程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并完善手续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

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并完善手续后,支付至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满两年并完善手续后,扣除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后,付完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款余款

保修金的返还: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质量保修金。

备注1:资金拨付程序按照专项资金拨付办法,经由项目主管部门、实施主体、财政部门会签,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拨付。

    备注2:承包人在每次收款前一周内,应向发包人开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如因承包人未能开具有效发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备注3发包人按照上述工程款支付节点将应付工程进度款的20%以上拨付到承包人工资存储专户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县首羡镇中心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丰县首羡镇                            址:丰县工农路3016

联 系 人:孙栋梁                             人:郑淑闻

    话:13775900032                           话:051689249200

 

201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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